黄山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与文体交流活动,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建、运行与管理,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校工会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本校在职教职工基于共同爱好自愿参加、自我管理、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校内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管理与监督,在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意识形态要求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协会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与综合素质提升为宗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三)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
(四)会员为本校在职教职工,会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五)有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第六条 协会《章程》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协会名称;
(二)成立宗旨与目的;
(三)协会活动内容与活动方式;
(四)会员资格及管理办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的产生、职责及罢免程序;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向校工会提交《黄山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换届)申请表》(附件1)、协会章程(草案)、发起人及会员名单、负责人简历、年度活动计划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相同或相似类型的文体协会只设置一个;当申请数量超过一个时,在符合成立条件的前提下,批准最先提交申请材料的文体协会成立。
第九条 协会会员条件:
(一)本校已加入工会的教职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每名会员最多加入2个协会。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
(一)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管理机构,原则上设会长1名、副会长1至3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依照《协会章程》选举产生,负责协会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协会负责人应热心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三)协会任期原则上为两年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可连选连任。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校内多个文体协会负责人;必要时可设名誉负责人;校领导、校工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担任协会负责人。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发生调整的,须及时补选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协会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依据章程及活动计划,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坚持公开原则,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
第十二条 协会应积极吸纳中青年骨干教职工入会,保持协会生机与活力,注重活动的群众性与广泛性。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活动前须向校工会提交活动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须及时进行总结(新闻报道等),报校工会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应加强管理,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团结凝聚教职工,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
第十五条 协会须加强会员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确保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协会应积极申办、承办工会系统校级及以上各类赛事;协会如参加高校、区级、市级、全国性比赛或活动,须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等,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
第四章协会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下拨的文体活动经费、协会自筹经费、无附加商业条件的社会或个人赞助等。
第十八条 经费拨付标准
(一)日常扶持经费:会员人数30人及以下的协会,每年日常扶持经费为500元;会员人数31—50人的协会,每年日常扶持经费为1000元;会员人数51—100人的协会,每年日常扶持经费为1500元;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协会,每年日常扶持经费为2000元。
(二)专项经费:经校工会审批申办或承办的校级及以上赛事活动等,另行核定专项补助,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财务公示与监管
(一)协会经费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及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原则,按预算审批核销。
(二)协会每半年向全体会员公示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校工会财务审计与会员监督,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年度考核。各协会须于每年12月向校工会报送《黄山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黄山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根据协会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校工会对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协会予以下拨次年日常扶持经费。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并暂停日常扶持经费支持;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优秀的协会可参与校工会先进集体评选,合格以上协会的负责人可参与校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合格及以上协会的负责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认定社会服务业绩。
第二十三条 协会有下列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协会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扰乱学校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长期背离协会宗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出现其他应予以注销情形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工会下属教职工文体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山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原有协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