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和保障二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二类人事代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人员为经学校批准的二类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已退休返聘人员)。
第二条入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承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三)按期缴纳工会会费;
(四)确认已知晓本办法,并承诺自愿接受本办法。
第三条二类人事代理人员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分工会讨论同意并经同级党组织签署意见后,经校人事部门审核,报学校工会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其会籍由学校工会管理。
第四条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的申请者成为学校工会会员,享有《中国工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五条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会费标准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资0.5%计,由校财务处统一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上交学校工会。会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二类人事代理人员被学校解聘时,其与校工会的会员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由本人申请,校工会受理并收回会员证。
第八条二类人事代理人员入会工作由校工会会同校人事部门组织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目前实施的人事管理办法,如果学校现行人事管理办法改变,则本办法随之修改、终止施行。
第十条《黄山学院二类人事代理人员加入工会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